劳动仲裁咨询在哪里

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9-12 20:18:53

  问:我们是从外省来太原打工的农民工,跟着包工头干活,什么合同也没有签过,工资靠口头说。想问一下,项目部是不是应该和我们签一个劳动合同?万一被拖欠工资了,我们该怎么办?

  答:2016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欠薪顽疾的硬举措,其中对此类情况也有明确规定。《意见》明确,要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用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在施工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建设单位要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由开户银行按企业提供的实名制工资表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对专用账户进行监控,确保专款专用。

  如果您和工友被拖欠工资报酬,建议您要尽可能地收集关于拖欠工资数额的证据材料(如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依法及时向所在项目工地的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问:我是一名农民工,也是山西晚报的忠实读者,去年的时候我遭遇过包工头恶意欠薪,后来通过劳动监察机构要回了工钱,但感觉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我想问一下,政府对这类恶意欠薪的人或单位有没有“黑名单”之类的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答:首先感谢您对政府治理欠薪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一直是我们治理欠薪的工作重点。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一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首办本系统、本部门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意见》明确建立企业守法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的要及时纳入欠薪“黑名单”,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由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使严重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问:我在太原一家公司任职已有5年,按以往公司的做法,每年春节前基本上都能拿到上一年度的年终奖。2015年因家庭私事,我向公司请事假累计30多天,2016年4月,我被告知因2015年事假超过30天,按公司规定不能获得当年度的年终奖。我想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答:年终奖系企业的一种激励措施或福利措施,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系奖金的一种类型,其法律性质系工资。企业就是否发放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等有权自主确定,但须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员工旷工、迟到、早退等出勤违纪情形以及病假、事假等情形,可作为年终奖不予核发的条件或年终奖的核算条件;对于依法应当按正常出勤处理的休假,如合法生育的产假、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等,则企业不能以员工享受上述休假为由而不予核发年终奖或核减年终奖。你所在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当年度事假超过一定天数,则不再享受当年年终奖,公司按其规章制度规定而不予支付其2015年度年终奖,并无违法之处。

  问:加了班却拿不到加班费,公司一再以各种理由推诿,有关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证据资料都在单位那里,我自己拿不到这些证据,我该怎么维权?

  答: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争议比较多见,建议您先行收集与加班有关的、有利的证据资料,或者在劳动法律师咨询指导下收集证据,例如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证据较为充分,拖欠加班费事实较为清楚,建议您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如证据不足,又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加班、加班费数额等有较大争议的,建议您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及时拨打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热线0351—3034598进行咨询,或者就近到省内19个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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